您现在的位置:合肥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 交通事故律师 » 赔偿标准 » 正文
2014年合肥车祸十级伤残赔偿9万-16万元
来源:wwww.026110.com  日期:2014-02-27  阅读:
 苏义飞律师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统计公报数据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而成,每年更新一次。 2014年合肥市各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均采用此标准计算。安徽合肥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总额估计在9万-16万之间(城镇标准),如有咨询,请致电苏律师服务热线15855187095。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100元/天 (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3、护理费(2014年6月3日苏义飞律师更新):101.5元/天
4、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5、残疾赔偿金(2014.2.19苏义飞律师更新):
城镇标准:23114元×20年×10%=46228元;
农村标准:8098元×20年×10%=16196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合肥市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如有咨询,请致电15855187095.
6、被抚养人生活费(2014.2.19苏义飞律师更新):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 16285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农村标准: 5725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5000元-8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1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1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苏律师服务热线:15855187095。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055110.com/jt/1/146.html
 
  
 
 
相关阅读
  交通事故知名律师  
丁帅律师
专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电话:15856502022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猜你喜欢  
律师合作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56502022 QQ:1490768033
信箱:1490768033@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