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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骑车闯祸应将本人和监护人共同列为被告
来源:wwww.026110.com  日期:2013-08-28  阅读:

案例回放

2012年7月的一天下午,小辛放学骑车回家,边骑车边听音乐,丝毫没有注意到前面就是交叉路口。突然,两个互相追逐的小男孩跑了出来,小辛急忙刹车,但还是把一个小男孩撞倒在地。小辛赶紧把小男孩抱起来送到附近诊所,虽然伤势不重,但也造成了小男孩左小腿骨折。小男孩的父母赶到诊所后,支付医疗费5000元。

小男孩父母要求小辛赔偿医疗费,小辛说,自己还是学生,没有那么多钱,小男孩父母说:“你没钱,你父母有钱,应该由你父母来赔偿,赶紧叫你父母过来。”小辛没有办法,只好打电话将父母叫过来协商解决。那么,在该起事件中,谁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像小辛这样“闯祸”后应该怎么办呢?回答是:双方父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小辛边骑自行车边听歌,过交叉路口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撞到小男孩,给小男孩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所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小辛的父母是小辛的监护人,因此应由小辛父母承担小辛承担的责任。其次,小男孩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疏忽管理放任小孩在公共场所活动,导致小男孩在岔路上玩耍被撞伤,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双方各负一定责任,应该由双方分摊5000元医疗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那么,父母可以用子女的财产来赔偿吗?苏义飞律师解答:未成年骑车闯祸应将本人和监护人共同列为被告。《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款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但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损坏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原则上应该由未成年人进行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别人赠送的钱,父母就可以用未成年人的钱来支付赔偿的费用;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进行赔偿的,父母就应该用自己的钱来赔偿。但如果是单位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包括未成年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那么即使未成年人闯祸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他人也不能要求这些单位进行赔偿,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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