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苏义飞律师 朱升禹律师助理
原告:周xx
被告一:王xx
被告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住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
负责人:李明文 职务: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医疗费24221.13元、误工费21026.7元、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1872元、交通费 500元、鉴定费1600元、残疾赔偿金372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车损2000元,合计97871.83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在承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2年3月17日,被告王xx驾驶皖AM868N的小型轿车,沿淮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物流大道交叉路口右转时,撞到骑摩托车的周xx轿车在芜湖路与徽州大道交叉口处撞到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周xx,致其严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队认定,王xx对本次事故负全责。
另查明皖AM868N小型轿车实际车主王xx,是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不计免赔。
现原告因抢救治疗及时,病情基本稳定,但交通事故留下严重后遗症,经安徽全城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影响原告日常生活。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及时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周xx
2012年 9月 3日
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合肥交通事故赔偿网首席律师,常年从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成立了合肥第一家专业的车祸理赔案件处理团队, 目前为多家政府机关及企事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同时苏律师也是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专家,合肥市司法局148指挥中心公益律师。
苏义飞律师,电话1585518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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