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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与公婆争45万赔偿款
来源:wwww.026110.com  日期:2013-08-28  阅读:

一对夫妻结婚不到3个月,丈夫就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5万元。赔偿款到位后,死者的父母全部领走,妻子分文未得。双方协商无果后,近期,儿媳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法庭,请求分配其享有的应得赔偿款份额。
罗靖(化名)与丈夫卢刚(化名)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俩人于2011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没有生育子女。天有不测风云,一起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这个本应和谐美满的家庭。
2012年1月2日,卢刚在省道339线遭遇车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由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卢刚承担次要责任。同年1月13日,肇事方与罗靖及其公婆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肇事方赔偿卢刚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卢刚近亲属参加事故处理必需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元。协议签订当日,罗靖的公婆将45万元赔偿款全部领走。
罗靖向公婆索要自己应得的赔偿款,但公婆拒绝给她。为此,罗靖将公婆诉至罗山县法院。
法庭上,罗靖的公婆难掩内心的伤痛。老两口说,他们就这么一个儿子,为给儿子办婚礼,买“三金”、给付彩礼、办酒席等共花费了8万余元。但儿子结婚时间还不足3个月,儿子出车祸救治和丧葬费用又支出了几万元,儿子死后儿媳也回娘家居住了,现在他们可谓是人财两空,今后又老无所依。所以,他们不愿意给付儿媳赔偿款。
近日,法院判决罗靖的公婆分给罗靖9.2万元赔偿款。
法理解说法院认为,罗靖及卢刚的父母作为近亲属均系赔偿权利人,均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罗靖要求分配其享有应得赔偿款份额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根据双方当事人与受害人卢刚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罗靖及其公婆双方的生活状况、罗靖公婆花费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实际支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计算分配,并考虑到罗靖公婆年岁已大,且只有卢刚一个孩子,未来生活无依无靠,应予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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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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